隨著電子電器設備的快速成倍增長,大量的電子廢棄物也迅速增加,為控制電子電氣廢棄物對生態環境的污染,不同或地區都頒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管控。其中,歐盟限制電機電子產品中10類有害物質的指令RoHS2.0,要求自2019年7月22日起,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(除醫療和監控設備)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。
RoHS是進入歐盟市場產品及材料的環保證明,該指令屬于強制要求涉及該指令的產品或材料不能出具RoHS環保證明將無法進入市場銷售。RoHS2.0的執行關乎出口歐盟的電子電器廠商利益
新增的四種鄰苯二甲酸鹽管控的實施日期:
考慮到企業滿足新的有害物質要求需要一定時間,所以(EU)2015/863中規定了相應的過渡期:
l)2019年 7月22日起,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(除醫療和監控設備)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;
2)2021年7月22日起,醫療設備(包括體外醫療設備)和監控設備(包括工業監控設備)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。
另外,對于屬于電子電氣類別的玩具產品,DEHP、BBP、DBP的含量仍需按照REACH法規附錄XⅦ的要求進行管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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