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口閃點儀測量時油品的閃點與外界壓力有關,氣壓低,油品易揮發,閃點有所降低,反之,閃點則升高。例如,GB/r261-2008規定,以101.3kPa為閃點測定的基準壓力。若有偏離需作壓力修正,給出了大氣壓(98.0104.7)kPa范圍內的修正公式。因此對于依據此標準定值的閉IZl閃點標物在試驗時便應確保環境大氣壓在上述范圍之內,同時對于不帶有壓力修正的儀器,還需另配經檢定合格的空盒氣壓表,經修正后,再與閉口閃點標準物質的標準值進行比較來計算測量誤差。
開口閃點儀測量時測量閃點前需設定預閃值,若預閃值設定過低,則開始點火的溫度提前,每次點火時會有部分油氣放出消耗,使到達爆炸下限的溫度升高,測定結果偏高;若預閃值設定過高,在開始點火時油杯中局部就會聚集較高濃度的油氣,從而提前閃火,導致測定結果偏低。
開口閃點儀測量時,若使用的閃點標準物質含水,在加熱測定閃點的過程中分散在油中的水會汽化形成水蒸氣,有時形成氣泡覆蓋于液面上,影響油品的正常汽化,推遲閃火時間,使開口閃點儀測定結果偏高。正常情況下,閃點標準物質是經過脫水處理并密封包裝直接使用的,但由于閃點標準物質的規格一般為(100~250)mL,而開口閃點儀測量一次所需量約為(50~70)mL,因此常會遇到閃點標準物質拆封用于計量后未曾用完的情況,此時若保存不當。周圍環境濕度較高,便可能使得試樣含水。一般認為,試樣含水量大于0.05%時,就必須先脫水方可進行閃點測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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