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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部放電測試儀校準規范有哪些
閱讀:273 發布時間:2025-1-19局部放電測試儀一般由高頻電流傳感器、高頻局部放電測試儀主機組成。當電力設備發生局部放電時,通常會在其接地引下線或其它地電位連接線上產生高頻脈沖電流,通過高頻電流傳感器將該信號耦合到高頻局部放電測試儀主機,由主機完成信號的A/D轉換、采集及數據處理工作,實現對帶電的電氣設備局部放電測量。
本規范適用于3MHz~30MHz頻段的高頻電流法局部放電測試儀的校準。
校準條件
(1)環境條件
環境溫度:(23±5)℃;
相對濕度:≤80 %;
電源電壓及頻率:(220±11)V,(50±1)Hz;
其他:周圍無影響校準工作正常進行的電磁干擾及機械振動。
(2)校準設備
1信號發生器
頻率范圍:1kHz~100MHz;
相對頻率偏差:±1%;
幅度穩定度:優于1%/15min(3MHz~30MHz);
輸出幅度范圍:0V~10V;
阻抗:50Ω。
2局部放電校準器
最大允許誤差:±5%(當測量值大于等于20pC時)
±1pC(當測量值小于20pC時)。
3數字示波器
模擬帶寬:≥100MHz;
采樣率:≥1GS/s;
幅度最大允許誤差:±1.5%。
4無感電阻
電阻:50Ω,最大允許誤差:±1%
5絕緣電阻表
輸出電壓:500V;
準確度等級:優于10級。
6耐電壓測試儀
輸出電壓:≥2000V;
準確度等級:優于5級。
檢查被校局部放電測試儀的外觀及附件,各開關、按鍵等功能應正常,輸入輸出端口內外導體無變形和損壞,不應有影響電氣性能的機械損傷。
被測開關柜局部放電測試儀通電后應正常工作,各種指示功能正常;按其技術說明書規定時間預熱,預熱后應工作正常。